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普 通 护 照 办 理 须 知

一、 基本程序
(一) 领取表格。
申请人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《中国公民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》。
(二) 提出申请。
申请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、市公安机关,或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。
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,并提交下列材料:
1、 提交填写完整的《中国公民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 》。
2、 提交数码相片。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,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。
3、 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。
4、特定身份人员提交其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(特定身份人员的范围见本须知第二条)。
(三) 预交费用。
交纳证件费用,领取受理回执。
(四) 领取证件。
本人持身份证、受理回执、交费收据并按回执注明的时间领取。如本人不能前来领证,可委托他人持领证人身份证、回执单、交费收据领取证件。申请人也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。
?收费标准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》每本200元,延期、加页、加注每次20元。遗失补发每本400元。
二、特定身份人员的范围
(一)各级党政机关、人大、政协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,离(退)休的厅(局)级以上干部 ;
(二)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、中层(副处级)以上管理人员、离(退)休的厅(局)级以上干部 ;
(三)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,国有控股、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;
(四)其他如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、行业机密的金融、财税、科研、教学等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具有高级职称、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等;
三、办证时限
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(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)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制发证件;申请人选择邮政快递领证方式的,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,制发证件(异地办证等特殊情况除外)。
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,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,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<BR>特殊情况是指:
(一)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;
(二)出国奔丧;
(三)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;
(四)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;
(五)公派出国留学;
(六)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。
四、异地办证
在本市“三资”企业、外商常住机构、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非本省常住人员,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,经出具相关证明材料(暂住证明、聘用合同、商务邀请函、派遣函等),可以在本市办理护照。在汉暂住的本省其他市、州、县居民回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。